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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虚拟货币民事案件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的裁判口径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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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。实务中常见的争议有矿机买卖合同、矿场租赁/托管合同、电力采购合同纠纷。根据2023年《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(征求意见稿)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,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会考察合同的签署日期。如果合同在2021年9月3日(即监管部门发布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的日期)之前签订,此时国家并未明确禁止虚拟货币挖矿,合同原则上有效;在2021年9月3日以后签订的合同,法院则会认定为无效。
涉及虚拟货币被盗、被骗或错误转账等,属于非合同之债。实务中常见的形式是受害人遭遇虚拟货币被盗取、诈骗;或者因操作失误错误转账给他人。在民事法律的视角考量(即不考虑刑事报案),有两个主要因素:第一是财产属性的确认,在侵权和不当得利领域,理论上法院更倾向于承认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,从而支持受害人或付款人的返还请求权。实务中,很多法院不太会受理该类案件,要么让当事人走刑事控告,要么以“虚拟货币不受国家保护”为由,拒绝受理立案;第二是返还的履行。即使前述权利得到确认,但由于虚拟货币转移的匿名性、跨国性,以及其价格波动性,如何强制执行和返还,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。
首先,在主流价值倾向上,考虑到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多数法院倾向于选择履行义务发生之日(如约定的还款日或借入日)作为折算基准日;其次,避免“投机”。较少有法院选择判决作出之日进行折算,因为这可能导致胜诉方获得巨大的投机性收益,或导致败诉方承担超出其预期的损失,有违公平原则。法院的目的是恢复合同无效前的状态,而非支持一方的投机利益;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,法院不为虚拟货币进行定价。前述的虚拟货币价值折算有一个前提就是,合同当事人必须自行约定虚拟货币的价值(价格),此时法院都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。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,法院不会也不能主动认定虚拟货币的市场价值。
2025-12-16 20:56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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